top of page

《法規動態》民法修正借貸約定利率上限調降為16%。

已更新:2021年7月20日

壹、重點提示

商務因應營運需求,常見短期融資、借貸、短期商務周轉等資金調度情形,借貸人最關心的問題,不外乎「利息怎麼算」?「利率有沒有上限?」?借貸一開始就被扣掉「利息」的情形,到底怎們算本金?怎麼計算利息?不小心多還了「利息」,可以要回來嗎?


貳、修法內容

利息一般由雙方約定即可,稱為「約定利率」,民法第205條最新規定以16%為上限,立法院院會於109年12月29日三讀通過《民法》第205條條文修正案,將條文中的「約定利率」上限從的20%調降為16%,並規定超過部分之利息無效,在110年7月20日實施。


鑑於現行法定約定利率20%過高,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《民法》第205條條文修正案,條文明定「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16%者,超過部分之約定,無效。」


參、常明觀點:

一、兩大修法重點

1.利率法定上限自20%降為16%。

2.超過部分法律效果,自「無請求權」修正為「無效」。

二、利率的計算以「借款實得金額」為本金

民間常見借貸採「預扣利息」的作法,例如預借10萬,先扣除2萬做為利息,約定一年清償,利率20%,實際拿到8萬元現金,此時到底本金是8萬?抑或10萬?法院實務以借款實得金額為計算基礎,也就是8萬元才是本金,利率為25%(利息2萬除以本金8萬),此時依照新法,超過16%的部分無效,也就是最多只能收1.28萬的利息。

三、法效果為無效,有不當得利之適用,可請求返還多繳的利息。


四、小結:


1.利率的計算以「利息」與「實際交付的本金」相除。

2.利率以16%為上限。


3.多付的「利息」在未來110年7月20日新法施行後,有不當得利的適用,可請求返還,若遇不合理的利率約定,身陷高利貸疑雲,可採取以上簡易計算,超過16%部分並無返還義務。



肆、結語


若您身陷債務問題、有債務整合協商等需求、您的企業對於利率、資金調度、企業融資及短期借貸等議題有疑問或相關意見,由律師及會計師組成的常明顧問專家小組,提供法律與稅務整合服務,非常樂意就此類相關問題提供建議,歡迎與我們聯繫。


延伸閱讀《常明法律觀點》

線上預約諮詢(連結)、加LINE或電子郵件聯繫,本公司客服中心將竭誠盡可能提供您最即時的回應。


加註警語: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,個案特定情形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,因此,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。


©2021 常明商務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版權所有,保留一切權利


42 次查看0 則留言
bottom of page